关于加强瀛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通告
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
关于加强瀛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通告
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瀛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,保障生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农业农村部<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>》(农业农村部通告〔2019〕4号)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、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办法》,结合瀛湖辖区实际,现将瀛湖辖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一、瀛湖辖区禁钓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在此期间,禁止一切垂钓行为。同时依照《通告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瀛湖生态旅游区实际,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,为瀛湖辖区十年禁捕时间,在此期间,瀛湖辖区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。
二、在禁捕期间和禁渔区内禁止下列涉渔行为:
(一)禁止一切除增殖渔业外的捕捞行为;
(二)禁止生产性垂钓行为;
(三)严厉打击电鱼、毒鱼、炸鱼、抬网等违法捕捞活动;
(四)禁止制造、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;
(五)禁止在瀛湖辖区内收购、销售、运输渔获物(增殖渔业除外);
(六)禁止捕杀、收购、运输、销售任何水生野生动物。
三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依法处理;严厉打击电鱼、毒鱼、炸鱼、抬网等破坏瀛湖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,严惩各种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,瀛湖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。
四、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举报电话:3020077
特此通告
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
2024年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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